傳直銷、老鼠會,就一般人看來都一樣,
但真的一樣嗎?我們來探討一下
(1)傳直銷:多層次傳銷,直接於消費者家中或他人家中、工作地點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進行商品的銷售,通常是由直銷人員於現場,對產品或服務作詳細說明或示範。
直銷人員有兩種取得獎金的基本方法:第一,直銷人員可以經由銷售產品及服務給消費者而獲得零售獎金;第二,他們可以自直屬下線的銷售額或購買額中賺取佣金,也可自直屬下線之再下線組織的總銷售額中賺取佣金。
(2)老鼠會:層壓式推銷(金字塔型銷售),參與者透過介紹其他人加入而賺取佣金,這些佣金來自新加入者的入會費。參與者付入會費後,要介紹其他人入會才有收入,上層的參與者可以分享下層參與者的入會費,一層壓一層,如金字塔一樣;金錢向上繳集,發起人是最終得益者。最受害的是最低層的參與者,因為他們若未能介紹其他人入會,只有付出,沒有回報。
二、比較:
(1) 相同之處:
(一) 組織都是「金字塔型」:透過上線拉下線,不斷「複製」,會建立起一個類似金字塔的組織。
(二) 加入組織常需要先付出一定代價:加入「老鼠會」的成員必須繳交一筆的「權利 金」,以取得分取報酬的權利。多層次傳銷常會要求加入者消費或訂購一定金額的商品,才能取得銷售商品、建立組織的權利,進而可以領取獎金。
(2)相異之處:
(一) 組織的目的不同:正當多層次傳銷的目的是在推廣或銷售商品;「老鼠會」則在詐財吸金。
(二)「權利金」等代價的性質不同:正當多層次傳銷的傳銷商多是為了推銷商品或消費;「老鼠會」是為了在組織中「搶位子」坐領獎金,即使表面上是為了推銷商品,商品的價格也不合理,只是個「幌子」。
(三) 報酬來源不同:正當多層次傳銷的報酬,主要是來自推銷商品中可能得到的合理利潤及獎金,少部分來自建立、輔導與管理傳銷組織所獲得的獎金等報酬;「老鼠會」的收入只靠不斷介紹下線來繳交「權利金」,做為上線的酬勞,所以上線是因為介紹下線加入而獲得報酬。
三、法規: 資料來源:公平交易委員會
(1) 公平交易法:
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:「多層次傳銷,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、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,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,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,不得為之。」也就是俗稱的「老鼠會」條款。依公平交易法第42條第1項及第41條規定處以新臺幣5萬元以上2,500萬元以下的罰鍰外,依照第35條第1項規定,傳銷商將因此負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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